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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朴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酰亚胺分散液300吨、聚醚砜分散液900吨、水性特氟龙涂料125吨、水性陶瓷涂料12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8-17 16:34:1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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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朴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酰亚胺分散液300吨、聚醚砜分散液900吨、水性特氟龙涂料125吨、水性陶瓷涂料12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朴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酰亚胺分散液300吨、聚醚砜分散液900吨、水性特氟龙涂料125吨、水性陶瓷涂料125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朴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朴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酰亚胺分散液300吨、聚醚砜分散液1500吨、水性特氟隆涂料1300吨、水性陶瓷涂料600吨建设项目选址于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1号台山智能装备产业园16#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聚酰亚胺分散液、聚醚砜分散液、水性特氟隆涂料、水性陶瓷涂料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聚酰亚胺分散液300吨、聚醚砜分散液1500吨、水性特氟隆涂料1300吨、水性陶瓷涂料600吨。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投料、分散、球磨、砂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其附录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喷淋塔废水(2.82吨/年)、设备清洗废水(30吨/年)、制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348吨/年)、生活污水(405吨/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根据颜料颜色不同分类存放,全部回用于生产;制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与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的较严值。建议优化粉尘废气治理措施,以避免水喷淋塔废水的产生。水喷淋塔废水去向未能确定。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生产厂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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