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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铠泽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6-01 17:25:37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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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铠泽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铠泽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铠泽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铠泽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粒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水步镇文华B区1-1号、1-2号、1-4号、1-6号,总占地面积16472.04平方米,建筑面积15219.7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粒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粒30000吨。

环评机构

广东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投料粉尘
1#生产车间设有混合打粉机6台,2#生产车间设有混合打粉机3台、混料机1台,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分别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排气筒(1#、2#)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挤出废气
1#生产车间设有挤出机6台,2#生产车间设有挤出机3台,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分别采用2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排气筒(3#、4#)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油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破碎工序粉尘
据《报告表》分析,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的较严值。
2.生产废水
根据《报告表》,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渣、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不及格产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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