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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5-23 17:13:4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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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5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租赁已废弃的茭簕中学校址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鑫昊站);220kV输电线路北起于220千伏鑫昊站,南接220千伏广发站。根据《报告表》,一座220kV升压站(鑫昊站),永久占地面积6536.4 平方米;新建一条220 kV送出线路,采用单回架空线路至广发升压站。单回路线路路径长约1×1.83公里,曲折系数1.26。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等产生燃油废气。在采取一定的控制扬尘措施以及燃油废气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场地地表径流及施工机具清洗废水。场地废水可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各类施工机械作业等可能产生间歇性、暂时性的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分析不够完善。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处理方式需要进一步核实;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主变压器在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漏油产生的环境风险。通过设置事故油池,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等措施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六)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升压站建成投产后,其厂界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项目架空线路运行后,线路下距地面1.5 m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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