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赛宇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4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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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0:41:5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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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赛宇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4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赛宇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4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赛宇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赛宇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4000平方米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水步镇宝兴开发区2号之三,总占地面积约2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67平方米,主要从事GRC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EPS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GRC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2000平方米,EPS建筑物外墙装饰构件2000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木板开料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开料工位四周设挡板+上方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后无组织排放,逸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浆配制的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拟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述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上述涉水泥工序粉尘排放形式及排放标准需核实完善)。EPS模板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与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的较严值。调水泥浆用水(2400吨/年)全部进入产品或损耗,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木材边角料、泡沫边角料等收集后交由专业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风险物质泄漏、火灾,废气事故排放等。项目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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