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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本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方盒200吨、注塑汤杯100吨、注塑圆碗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11-29 15:54:0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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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本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方盒1200吨、注塑汤杯700吨、注塑圆碗3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保护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本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方盒1200吨、注塑汤杯700吨、注塑圆碗3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保护表

建设单位

广东本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

环评机构

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本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方盒1200吨、注塑汤杯700吨、注塑圆碗350吨新建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约662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设计年产方盒1200吨、汤杯700吨、圆碗3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等。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物料冷却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事故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大气环境;火灾消防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污染地表水环境;危废储存期间发生泄漏影响周边地表水体或大气环境;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或失效,造成废气事故排放影响大气环境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火源监管;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与监管;危废暂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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