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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海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小型变压器8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06-20 17:09:3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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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海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小型变压器8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海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小型变压器8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海美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海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小型变压器80万个新建项目选址于台山市斗山镇东风路101号之1号,总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小型变压器生产,设计年产小型变压器80万个。

环评机构

广州生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浸锡废气、有机废气等。其中浸锡工序产生的浸锡废气、冲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采用加强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浸锡废气(含锡及其化合物、烟尘指标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VOCs指标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浸油、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斗山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废绝缘漆桶、废防锈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危废储存期间发生泄漏影响周边地表水体或大气环境;物料储存过程发生火灾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或失效,造成废气事故排放影响大气环境等。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员工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工厂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计划,对有泄漏现象和迹象的部位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及启动应急机制等。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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