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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市世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05-12 08:37:37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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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世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2日至2022年05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世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世家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世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台城长山路4号,总占地面积约13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44平方米,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生产,设计年产自粘垫21吨、卡纸4吨、胶片18吨、防尘网3吨、PVC管1.5吨、OCA感光胶5吨、硅胶制品60吨和EVA球4吨。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烟尘、有机废气、恶臭(仅作定性分析)、食堂油烟。其中打磨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沉降,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热压封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相关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捏合和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非甲烷总烃指标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指标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二级标准值要求;调油、丝印、移印、喷油、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一同经“车间整体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2)排放,VOCs指标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承印物的平板印刷)第II时段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指标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二级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收集通过静电式油烟机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G3)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含油墨废抹布、废油墨、废油墨罐及废溶剂罐、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机油、废机油、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粉尘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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