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鑫兰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PVC塑料颗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2月10日至2022年0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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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鑫兰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PVC塑料颗粒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鑫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鑫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1号台山智能装备产业园10#首层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1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2平方米,主要从事改性PVC塑料颗粒生产,设计年产改性PVC塑料颗粒200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其中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整体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2)排放,非甲烷总烃指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其中冷却塔用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与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较严值。(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回用于混料工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事故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大气环境;危废储存期间发生泄漏影响周边地表水体或大气环境;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或失效,造成废气事故排放影响大气环境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火源监管;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危废暂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处置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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