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俊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年产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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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俊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年产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俊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俊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年产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1路2号之二,总占地面积约13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20平方米,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设计年产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其中开介、磨边玻璃0.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3.2万平方米、夹层玻璃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3万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中山生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其中中空玻璃生产过程封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要求;中空玻璃生产过程涂胶工序、夹层玻璃生产过程高压釜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2)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用水、玻璃切割、磨边、钻孔湿法工艺用水、生活污水。其中玻璃清洗用水每三天更换一次,定期补充损耗水,更换废水经收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三级沉淀池+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湿式工艺工序;玻璃湿式切割、磨边、钻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更换废水经收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湿式工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与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限值要求较严值。(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硅酮胶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水处理污泥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液压油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大气环境;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泡沫粉尘逸散在大气环境中造成污染;火灾用水进入河流影响地表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火源监管;制定原料使用、储存、运输,以及生产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车间配备完善的消防、急救器材;危废暂存处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容器无破损,无泄漏;定期检查危废暂存间地面是否有裂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做好密封和防渗工作,杜绝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和泄漏事故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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