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平方米、铝合金窗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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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平方米、铝合金窗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亚厦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幕墙30万平方米、铝合金窗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一路1号B座东边厂房一号楼,总占地面积约40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25平方米,主要从事幕墙、铝合金窗生产,设计年产幕墙30万平方米、铝合金窗5万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深圳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其中开料、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取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密封、注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厌氧+接触氧化)”处理后由红岭工业区排水渠排放至冲蒌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废胶桶经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经收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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