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均仅作定性分析)。其中施工扬尘、粉尘通过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围墙、运输车辆密闭车斗、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通过限制车速、使用无铅汽油、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0.9吨/年)、运输车辆尾气、船舶废气(均仅做定性分析)。其中码头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各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尾气、船舶废气均为少量,对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报告表》分析,通过上述措施处理达标后,项目实施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施工设备冲洗用水、建筑物和道路等养护冲洗水)以及暴雨地表径流。其中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砂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对于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收交由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集中干燥处理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此减少暴雨地表径流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含油污水(主要包括:船舶压舱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共计65.6吨/年)、船舶生活污水(57.6吨/年)、码头生活污水(38.4立方米/年)、码头冲洗废水(18立方米/年)。其中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含油浓度≤15mg/L)后,按海事部门要求进行收集,由海事部门环保船进行回收,码头水域不排放含油污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交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回收,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码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江门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冲洗废水经“截污沟+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报告表》分析,通过上述措施处理达标后,项目实施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卸车辆、空压机、各类桩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围墙阻隔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围墙阻隔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报告表》分析,通过上述措施处理达标后,项目实施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2.3吨/年)经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土石方开挖、回填量平衡,无土石方外运,弃土用于修筑厂区道路。 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6.8吨/年)经收集运往海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上岸处理;固体生产垃圾(18吨/年)、收集粉尘(0.56吨/年)经收集回用于企业料仓使用;布袋除尘器废布袋(0.05吨/年)经收集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陆域生活垃圾(0.45吨/年)经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报告表》分析,在采取上述防治和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船只事故造成的溢油风险等。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船员和全体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规例行监测和检查;装备符合工程要求的系船设施和防撞靠泊设施;对船舶进出码头航道、港池及调头区实施必要的清淤工作;制定溢油应急体系和溢油应急预案;配备充气式围油栏、浮筒、锚、锚绳等附属设备,吸油毡、吸油机等收油设备、消油剂及喷洒装置等消防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