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立式加工中心3000台、卧式加工中心180台、龙门加工中心360台、数控车床600台、数控铣镗床6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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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6:17:20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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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巨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立式加工中心3000台、卧式加工中心180台、龙门加工中心360台、数控车床600台、数控铣镗床6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巨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立式加工中心3000台、卧式加工中心180台、龙门加工中心360台、数控车床600台、数控铣镗床6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广东巨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台山市台城凤山路1号 |
环评机构 | 长沙泓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巨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立式加工中心3000台、卧式加工中心180台、龙门加工中心360台、数控车床600台、数控铣镗床60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 于台山市台城凤山路1号,主要从事智能设备生产,建设内容包括:钣金车间1个(编号4#)、装配车间2个(编号6#、7#)及宿舍3栋、办公楼1栋、门卫室2个,总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8万平方米,设计年产立式加工中心3000台、卧式加工中心180台、龙门加工中心360台、数控车床600台、数控铣镗床6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金属烟尘(3.17吨/年)、酸雾废气(0.01吨/年)、喷粉粉尘(4.18吨/年)、天然气燃烧废气(SO2:0.12吨/年、NOx:0.54吨/年、烟尘:0.07吨/年)、有机废气(0.12吨/年)、食堂油烟(38.2千克/年)。其中下料工序产生的切割烟尘经高效滤筒净化器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G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干式滤筒除尘器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G2)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除锈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G3)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7米高排气筒(G4)直接排放,颗粒物指标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G5)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和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G6)排放,颗粒物指标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指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G7)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除油废液、除锈废液、表调废液及碱液喷淋塔废水、除油后和除锈后水洗废水,共计6190立方米/年)、磷化后水洗废水(2880立方米/年)、生活污水(8761.5吨/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较严值;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较严值;磷化后水洗废水经在线回用水处理系统(工艺:混凝沉淀-砂滤-离子交换-二级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所在区域厂界东、北、南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润滑油(0.5吨/年)、废切削液(0.5吨/年)、磷化废液(100吨/年)、磷化废渣(1.2吨/年)、反渗透浓水(96吨/年)、废RO膜(0.3吨/年)、废水处理污泥(9.07吨/年)、废活性炭(0.3吨/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滤芯(4吨/年)经收集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边角料(3.14吨/年)、收集烟尘(2.71吨/年)等经收集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79.5吨/年)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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