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俊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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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2:07:4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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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江门市俊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俊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俊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台山市斗山镇曹厚村委会丁字围(土名)2号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蓝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俊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斗山镇曹厚村委会丁字围(土名)2号,总占地面积约2.3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96平方米,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销售,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90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泥浆水、洗涤水、地表径流、生活污水。其中泥浆水、洗涤水经施工场地建设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对于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经处理后交由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集中处理并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进行处置;降雨地表径流通过对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交由附近农户清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试验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处理规模10立方米/d)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消防用水水质限值要求;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后与其余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试验废水)以及初期雨水一同流入沉淀池沉淀,浆水进入搅拌池,防止沉淀,再送入压滤机压滤,压滤后的清水回用到混凝土搅拌和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其中施工扬尘、粉尘经采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围墙,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车斗密闭,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消石灰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经采限制车速、对排烟量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食堂油烟。其中道路运输扬尘经采取控制车辆在厂内车速为5km/h以下、采用洒水车对进出厂道路定时洒水、砂子和石子运输车辆封闭遮盖、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使用专用冲洗设施对进出项目内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后才放行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原料仓库、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取砂石设置在全封闭原料仓库内,在原料仓库内设置水喷淋设施,定时对物料进行喷淋增湿,砂料、碎石装卸过程设置喷淋及洒水设施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罐打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用粉状原料通过密封罐车与相应粉罐管道封闭直连,经气送槽打入粉罐,由密闭螺旋输送机送入搅拌机,最终由粉罐顶部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在搅拌楼楼顶30m排气筒1#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强制收尘,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于搅拌楼楼顶30m排气筒2#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楼顶排气筒3#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机械以及项目内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施工机械,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对环境影响较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围墙阻隔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项目所在区域厂界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除尘设备粉尘、试验用混凝土及不合格混凝土、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压滤机泥饼等一般的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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