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下川岛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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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09:52:4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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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下川岛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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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下川岛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下川岛独湾港 |
环评机构 | 中环宇恩(广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下川岛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选址于下川岛独湾港,拟采用顺岸式布置,占用海岛实测岸线约31m,其中码头泊位总长约68m,其中车渡船泊位长约18m,杂货船泊位总长约50m,无陆域面积,主要用于解决下川岛当前车渡船及货物运输上岛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00吨车渡船泊位1个、300吨杂货船泊位1个(结构均按1000吨级预留)及引桥1座,同时配置了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导航、控制、环保等工程。项目完成后,车渡船码头车辆年通过能力为2万辆,杂货船泊位通过能力为17.7万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尾气。其中施工扬尘经采取遮挡降尘、洒水抑尘、限制施工区域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施工机械设备尾气经采取加强施工设备管理和保养、选用先进环保设备、选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等措施无组织排放,两者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船舶车辆尾气,经良好通风条件自然扩散,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疏浚工程产生的悬浮物、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码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其中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疏浚工程产生的悬浮物经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控制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工作点外侧设防污帘、减少扰动范围,适当投放沉降剂等措施来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作业期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采取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对油污水排放管系进行铅封,含油污水由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等措施处理,不排放入海;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吸运走,不外排;码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吸运走,不外排。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机舱含油污水,船舶机舱石油类、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其中船舶机舱油污水经本身自带的船用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在船舶航行航道中,不在本码头范围内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舱底油污排入港口油污接收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排入港口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吸运走,不外排;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吸运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源于施工船舶、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机械、车辆交通噪声、渡船鸣笛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施工期产生的桩基钻渣、疏浚物经收集直接运至下川略尾圩敬老院后方弃养鱼塘或下川派出所后方鱼塘内进行倾倒,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往附近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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