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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永鑫鞋材有限公司水步分公司年产塑料鞋底200万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1-20 09:45:4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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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永鑫鞋材有限公司水步分公司年产塑料鞋底200万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永鑫鞋材有限公司水步分公司年产塑料鞋底200万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台山市永鑫鞋材有限公司水步分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水步镇群青中山路1号之三

环评机构

中山生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永鑫鞋材有限公司水步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选址于台山市水步镇群青中山路1号之三。现有《台山市永鑫鞋材有限公司水步分公司建设项目》(年产塑料鞋底300万双)于2016年12月获得环保备案(备案号:B20160043)。建设单位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投资100万元进行扩建,新增8条PVC滴塑鞋底流水线,进行年产塑料鞋底200万双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由年产塑料鞋底300万双增至年产塑料鞋底50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等。其中项目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B车间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静电烟雾净化器+UV光解”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5#)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C车间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静电烟雾净化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6#)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年排放量为0.095t/a。

3、优化厂区布局,主要噪声源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远离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生产设备须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色膏桶、废增塑剂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的有关要求;废包装袋、废模具、废气处理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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