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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凯明电镀厂有限公司新增打磨、拉丝、喷漆工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29 09:09:5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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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省台山市凯明电镀厂有限公司新增打磨、拉丝、喷漆工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凯明电镀厂有限公司新增打磨、拉丝、喷漆工序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广东省台山市凯明电镀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水步镇中山工业区

环评机构

台山市中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台山市凯明电镀厂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水步镇中山工业区。本次建设项目改扩建内容为:1、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打磨、拉丝、喷漆工序,所有产品在现有项目工艺前增加打磨工序,50%的产品在现有电镀工序后增加拉丝、喷漆处理工序;2、对现有电镀生产线加装局部气体收集系统,提高电镀废气收集效率;3、热水炉排气筒(1#~5#)高度均增加至35m,含氰废气排气筒(6#~8#)高度均增加至25m;4、现有事故应急池的容积扩大至437m³。本次改扩建不涉及电镀工艺,现有电镀线产能保持不变,其他均保持不变。项目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约119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89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水帘柜、水喷淋塔和冲击式水浴除尘器更换的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沉淀+生化+砂滤”工艺、500吨/日)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B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锅炉废气、臭气等,其中熬胶和涂砂工序产生的臭气和粉尘经“水喷淋+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尘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16#)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17#~22#)排放;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23#~25#)排放;项目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26#、27#)排放;喷漆等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经2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限值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28#、29#)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量为1.184吨/年。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对高噪音生产设备须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收集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的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有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收集粉尘、炉渣、灰渣、废布轮片、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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