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锐洁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80吨、模具3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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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11:40:10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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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锐洁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80吨、模具3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锐洁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80吨、模具3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锐洁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台山市台城北坑西安后山工业区52号 |
环评机构 | 台山市中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锐洁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80吨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台城北坑西安后山工业区52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生产,设计年产塑料配件18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等。其中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车间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车间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由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年排放量为0.0279t/a。 3、优化厂区布局,主要噪声源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远离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生产设备须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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