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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新增风幕机、换气扇、风机等产品共370.94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6-30 10:49:50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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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新增风幕机、换气扇、风机等产品共370.94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新增风幕机、换气扇、风机等产品共370.94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台城镇南兴路15号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现建设项目拟在原厂进行改扩建,建设内容包括:1、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并扩产,年增产风幕机20万台、换气扇212.1万台、风机8.84万台、浴霸100万台、新风交换机10万台、风扇20万台、防火阀100万台,取消原有家用送风机100万台生产;2、浴霸生产需新增喷漆线(塑料水性漆)1条;3、对原有1条电泳漆装线(磷化和电泳一体)、1条白粉喷涂线(磷化和喷粉一体)的前处理工艺由磷化改为陶化,同时喷粉由手动升级为自动;4、对1条白粉喷涂线自动升级拆除的手动喷粉部分进行保留,单独设置成1条手动喷粉线;5、本次扩建新增电机和熔铸加工,需新增相应电机、熔铸加工设备;6、本次扩产需新增相应机加工设备一批。改扩建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原材料用量有所减少,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泳漆装线(陶化和电泳一体)1条、自动喷粉线(陶化和喷粉一体)1条、前处理线(磷化)1条、手动喷粉线2条、喷漆线2条(金属油性漆和塑料水性漆各一),以及电机、熔铸、注塑、机加工设备等。改扩建完成后总生产规模为:风幕机30万台/年、换气扇300万台/年、风机10万台/年、浴霸100万台/年、新风交换机10万台/年、风扇20万台/年、防火阀100万台/年。厂区占地面积79504.7平方米,增加建设一间智能仓库和一间注塑车间,新增建设面积10535平方米,建成后全厂建筑面积57991.4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78.2%,改扩建后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并通过以新带老,加设深度处理回用设施,全厂废水回用率为60%。本项目使用不含镉、铅、汞、镍、六价铬等有毒污染物和第一类污染物的表面处理液,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电泳、脱脂、磷化和陶化后清洗废水,酸洗、中和、磷化、陶化和脱脂废液)。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水步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该区域管网将接入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工序、塑料调漆、喷漆、烘干工序、电泳、喷粉固化工序、粘合工序、浸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破碎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熔铸工序废气、燃烧废气、硫酸雾、厨房油烟等,其中,项目现有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15米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工程塑料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有机废气收集经水帘柜喷淋处理后,与本工程注塑工序废气一起经新增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8#排气筒)高空排放;白乳胶粘合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负压抽风收集的电泳、喷粉固化工序有机废气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2#排气筒)高空排放;浸漆、烘干工序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漆(油性)工序废气处理措施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5#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塑料调漆、喷漆、烘干工序、电泳、喷粉固化、粘合工序、浸漆、烘干工序中的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排放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粉尘经喷粉线自带的滤芯过滤回收系统回收后经1条15米排气筒(3#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酸雾废气经两侧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处理措施,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5#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工序、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7#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车间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和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车间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4#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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