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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瑞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65.6万平方米、薄膜360吨、印刷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6-18 08:58:4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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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瑞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65.6万平方米、薄膜360吨、印刷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瑞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65.6万平方米、薄膜360吨、印刷品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台山市瑞鹰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冲蒌镇红岭东路12号之二

环评机构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瑞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65.6万平方米、薄膜360吨、印刷品5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冲蒌镇红岭东路12号之二,总占地面积约127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51平方米,主要从事纸箱、薄膜、印刷品生产,设计年产纸箱465.6万平方、薄膜360吨、印刷品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含非甲烷总烃)(0.254吨/年)等。项目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含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限值要求较严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限值要求后引至车间外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更换,更换冷却废水作清净下水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432吨/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法+沉淀池”工艺)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冲蒌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经采用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其中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0.02吨/年)、废活性炭(0.46吨/年)、废油墨桶(0.05吨/年)、废机油(0.01吨/年)、异丙醇空桶(0.02吨/年)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不合格品(1.7吨/年)、纸板边角料(0.5吨/年)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0.1吨/年)、生活垃圾(0.6吨/年)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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