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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那扶供销社加油站年销售汽油260吨、柴油14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6-18 08:57:2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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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那扶供销社加油站年销售汽油260吨、柴油14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那扶供销社加油站年销售汽油260吨、柴油140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台山市那扶供销社加油站

建设地点

台山市那扶镇稔坪村

环评机构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那扶供销社加油站成立于1997年11月,位于江门市台山市那扶镇稔坪村。现有《台山市那扶供销社加油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主要从事销售柴油、汽油、润滑剂及便利店服务,设有1座加油亭、1座站房、1座配电房、1台双油品双枪税控加油机、1个0#柴油油罐、1个92#汽油油罐,每个油罐容积均约10立方米,设计年销售汽油250吨、柴油130吨,未进行环评、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报告表》,本次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将现有1台双油品双枪税控加油机更换为1台双油品四枪税控加油机;(2)对现有油罐区进行升级改造,10立方米0#柴油储罐更换为25立方米0#柴油罐,10立方米92#汽油储罐更换为25立方米92#汽油罐,新增1个25立方米95#汽油储罐,更换及新增油罐均升级为SF双层油罐;(3)新增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油气回收系统,设计年销售汽油250吨、柴油130吨增至汽油260吨、柴油1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尾气(少量)、施工扬尘(少量)等,其中项目施工机械尾气经采用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洒水等措施来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1.54吨/年)等,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少量未能收集处理的油气经采用加强通风、规范操作等措施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18.7吨/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地面冲厕用水,不外排;待那扶圩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纳污管网铺设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由市政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安排施工流程、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封闭,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后,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营噪声,经采用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1吨)经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废储油罐及废加油机(2.05吨)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含油管道(0.3吨)、油泥(0.1吨)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0.12吨/日)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项目产生的油泥(0.4吨/年)、隔油池废渣(0.2吨/年)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0.012吨/年)、生活垃圾(0.73吨/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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