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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华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整车200台、维修保养汽车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6-18 08:54:1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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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华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整车200台、维修保养汽车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华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整车200台、维修保养汽车20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台山市华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台城街道香雁湖村委会北乐村路口左侧1号

环评机构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华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整车200台、维修保养汽车2000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台城街道香雁湖村委会北乐村路口左侧1号,总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44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汽车修理维护,设计年销售整车200台、维修保养汽车20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6千克/年)、烟尘(少量)、有机废气(0.768吨/年)等。项目点焊、打磨工序产生的烟尘、粉尘经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车间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经2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P1、P2)排气筒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270吨/年)、生活污水(1336.5吨/年)等。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限值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经采用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通过上述措施处理达标后,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噪声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0.185吨/年)、废过滤棉(0.2吨/年)、废机油(1.15吨/年)、废包装材料(0.113吨/年)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旧零部件(0.1吨/年)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4.95吨/年)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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