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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美特(台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00件、水泵2500台、过滤沙缸80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3-16 11:22: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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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意美特(台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00件、水泵2500台、过滤沙缸80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台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意美特(台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00件、水泵2500台、过滤沙缸8000台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意美特(台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台城龙成路33号(车间一)第十一卡

环评机构

福建格瑞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意美特(台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0000件、水泵2500台、过滤沙缸8000台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龙成路33号(车间一)第十一卡,总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水泵、过滤沙缸生产,设计年产塑料制品20000件、水泵2500台、过滤沙缸80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三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Q1)排放;糊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Q3)排放;缠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Q4)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Q2)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Q5)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化工原料桶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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