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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腾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6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30万平方米、夹层玻璃1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示前公示
  • 2020-01-21 08:47: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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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腾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60m2、中空玻璃30m2、夹层玻璃10m2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120日至2020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台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腾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60m2、中空玻璃30m2、夹层玻璃10m2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腾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水步镇福安东路5

环评机构

中山生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腾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山市水步镇福安东路5号,占地面积17433.33m2,总建筑面积24661.92m2。本项目主要生产钢化玻璃60m2/年、中空玻璃30m2/年、夹层玻璃10m2/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在磨边、钻孔、清洗过程中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员工厨房油烟等。其中玻璃切割、磨边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加工中空玻璃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量0.0224t/a

3、优化厂区和设备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的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项目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渣、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中空胶胶桶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

5、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等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做好项目运行的环保台账、档案管理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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