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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百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1-14 10:17: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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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台山市百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蓢路386号台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百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治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台山市百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3号之一二楼01第2卡、三楼A区

环评机构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百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血液透析治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3号之一二楼01第2卡、三楼A区,总占地面积约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0平方米,主要从事为病人提供血液透析治疗,设有40张床位,仅供病人进行透析治疗使用,不设住院服务,设计年接待就诊人数10000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三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经采用设施密闭、加强通风等措施后,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MBR”工艺,10吨/日)处理须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须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应类别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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