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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级结对挂钩扶贫工作机制” 的工作方案
  • 2017-12-28 09:04:00
  • 来源: 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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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级结对挂钩扶贫工作机制” 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新 时期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粤扶组〔2016〕 16 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扶贫工作机制,经市委、市 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市“三级结对挂钩扶贫工作机制”工作方案。
    一、挂钩任务分配
    建立“三级结对挂钩扶贫工作机制”,就是由市直部门结对 挂钩镇(街)、东部三区一市结对挂钩西部台开恩三市以及各市 (区)落实派驻镇(街)帮扶工作组分片帮扶村(居)工作的机制,共同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是新时期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对确保我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一)落实市(省、中)直部门结对挂钩镇(街)扶贫工作机制。我市本轮扶贫没有省定贫困村,都是以镇(街)为单位 开展对分散在各村(居)贫困户的帮扶。参照上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部门挂扶贫困村的做法,原则上采取市委、市政府副处 以上部门单位挂钩一个镇(街),市直其他部门及中直(省直)驻江门的单位参与的办法,落实市直部门结对挂钩镇(街)扶贫 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精准脱贫工作。(具体结对挂钩情况见附件 1)
    (二)落实东部三区一市结对挂钩西部台开恩三市挂钩扶贫工作机制。按照《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 案(2016-2018 年)》(江发〔2016〕6 号)提出的“蓬江区、江海区对恩平市,新会区对台山市,鹤山市对开平市”的结对帮扶 工作部署,各地要做好对接,以“加强交流、发展产业、市场运作、注重实效”为原则,从教育、医疗、贫困人员就业、特色产业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入手,结合产业转移政策,协调台开恩工业园区发展,开展招商引资经验交流,提升台开恩工业园区水平,不断增强受援地的自我发展能力。各结对市(区)要指定一名副处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落实各市(区)分片派驻村(居)帮扶工作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落实部门派驻镇(街)扶贫干部,与镇(街)扶贫专职人员一起共同组建镇(街)扶贫工作组,负责落实镇(街)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的镇(街),要组建片区帮扶工作组实行分片管理,原则上不超过 50 户贫困对象为一片区。各市(区)要从市(区)直部门中抽调人员,每个片区至少落实一名派驻干部长驻片区,与镇(街)直联干部和村 (居)委干部共同负责该片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
    二、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积极发挥结对部门的优势和资源,帮扶结对镇(街)、村(居)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生态旅游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精准实施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到 2018 年底,实现《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江发〔2016〕6 号)提出的 5097 户 16659 人的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脱贫标准,确保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挂钩帮扶主要任务
   (一)市(省、中)直部门结对挂钩镇(街)工作任务。市(省、中)直结对部门要积极参与镇(街)脱贫攻坚工作,共同制定贫困户年度帮扶计划,严格按照《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 年)》(江发〔2016〕6 号)提出的 11 项精准脱贫措施,推动扶贫政策、资源、资金、措施、力量向贫困对象集聚。对贫困户的帮扶要“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具体要做到“九到户”:政策宣传到户,产业帮扶到户,就业服务到户,社会保障到户,医保救助到户,危房改造到户,金融扶持到户,资产收益到户。积极发挥部门
优势,结合实际,与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合力,着力推动“一镇一策”长效帮扶机制的落实,推进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二)东部三区一市结对挂钩西部台开恩三市扶贫工作任务。帮扶和被帮扶双方市(区)要分别落实好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和联系人抓结对挂钩工作。具体名单于12月20日前报市扶贫办。帮扶市(区)主要领导每年要不少于两次、分管领导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受扶市进行扶贫工作调研交流,与受扶市共同商讨研究帮扶和合作事宜。围绕贫困对象的教育、医疗、就业、产业及招商引资等工作重点,制定对口帮扶计划。实行援助项目可由受援方选择提出、援受双方共同审核确定,具体项目建设由受援方组织实施,援助方派员参与。各地要做好对口帮扶项目跟踪,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5 日前将对口帮扶情况报市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附件 2双方的关系及上报的内容)
   (三)各市(区)派驻镇村(居)分片帮扶工作组任务。重点是抓好贫困人口入户调查摸底、核实建档立卡、找准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举措等工作。并主动与江门市派驻结对挂钩部门对接,承接部门的帮扶资源,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帮扶。要按要求认真完成贫困户纸质档案资料及网上录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全程跟踪服务,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各地要落实镇(街)及村干部和党员义工联系贫困户制度,压实帮扶责任,全力推动镇(街)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各市(区)、镇(街)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把脱贫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市(省、中)直结对挂钩部门要落实对口指导责任,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按要求落实派驻帮扶干部,联同各市(区)派驻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组织、监督镇(街)扶贫项目的落实,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江门市派驻镇(街)工作组牵头单位要选派一名副科以上干部脱产长驻到挂钩镇(街)指导、协调、督促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到挂钩镇(街)指导开展工作。各级干部派驻时间到 2018 年底完成考核后结束,结束后,双方结对关系不变,2019-2020 年继续跟踪所驻镇(街)重点帮扶对象的稳定脱贫情况,巩固脱贫成效。派驻镇(街)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在 12月 20日前落实派驻人员名单并报江门市扶贫办;派驻镇(街)人员要于 12 月 25 日前全部到位。市(省、中)直单位派驻帮扶干部的差旅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按照“双百”派驻镇(街)挂职人员标准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二)充实镇(街)扶贫工作力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级结对”开展扶贫工作是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到派驻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市、县、镇三级扶贫办的力量,加强与各派驻工作组的联系,总结经验,刻好样板,确保扶贫对象高质量脱贫。
   (三)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建立脱贫攻坚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常规督查、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整改。每年开展一次工作考核,并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市直(中直、省直)部门、各市(区)及镇(街)年度重要工作考核内容,把脱贫人口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措施不力、工作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江扶字[2017]13号附件1:市(中、省)直部门单位结对挂钩扶贫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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