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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 2016-12-12 07:58:4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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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

 

台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江门市、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的通知(江发201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大幅提高精准扶贫对象收入和改变相对落后老区村的落后面貌为主要任务,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到2018年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目标,全市基本建立起常态化、全覆盖的城乡扶贫长效机制,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按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0元(其中农村低于5040元)的标准,确定我市的相对贫困人口,并将全市2015年底止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此标准的有劳动能力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943户2879人(农村贫困户780户2400人,城镇贫困户163户479人)认定为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其余无劳动能力的继续由低保兜底管理。

(三)目标任务

1.重点帮扶对象实现稳定脱贫。2018年,稳定实现城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重点帮扶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城镇低保标准的150%,有劳动能力的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得到提高,确保全面实现精准脱贫目标。三年内按照“235”的年度减贫计划,到2016年底,实现576个重点帮扶对象脱贫;到2017年底,实现864个重点帮扶对象脱贫;到2018年底,实现1439个重点帮扶对象脱贫。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管护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建立稳定的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和资源管护激励机制,确保到2018年全市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推进“邑家园”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村(居)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服务就在“家门口”,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归属感和幸福感。

3.相对落后老区村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对全市139条老区行政村围绕行路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居住环境改善等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查,确定37条老区行政村作为新时期重点帮扶村,重点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和村道硬底化问题,通过项目帮扶方式,着力改善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余下相对落后老区村结合实际,加强道路饮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相对落后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市县镇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合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相对落后老区村和城乡弱势群体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3.科学规划,精准扶贫。继续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工作重心下移,瞄准重点帮扶对象,全面建档立卡,联网动态管理,实行精准扶贫。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分类指导,分工负责,科学制定脱贫措施,将扶贫资源精准有效地配置到户。

4.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增强主人翁意识,提升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实现自主脱贫。

5.健全机制,落实制度。继续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扶贫工作倒逼机制、追责制度,落实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扶贫开发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按照目标要求,建立脱贫评定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明确各方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帮扶政策体系

(一)全面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对全市低保对象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将有劳动能力且愿意接受帮扶的低保户识别出来,作为本轮精准扶贫的重点帮扶对象。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贫困对象精准摸查识别,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申报确定被帮扶的对象、规模和分布范围等,特别是要将低保线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对识别的重点帮扶对象全面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建立相应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全面动态信息化管理。贫困户的有关资料及时录入江门市精准扶贫网,统筹贫困户基本情况、帮扶措施、帮扶进度和帮扶资源等情况,实行帮扶全过程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继续实施部门单位挂钩帮扶。(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以属地帮扶为原则,按照“密切联系群众,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贫困家庭的“结对”帮扶。各镇成立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以镇为主导,统一管理该镇贫困户帮扶工作具体帮扶方案和帮扶目标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结对”帮扶实行定户、定人、定责帮扶。采取“单位结对帮扶、社工(义工)跟进落实、贫困户主动承接”的帮扶模式,由结对单位落实专人配合社工(义工)帮助联系户制订“一户一策”帮扶方案,协助解决脱贫增收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和帮扶对象进行思想交流,加强心理辅导和观念引导,帮助其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勤劳致富的观念,真正实现生活改善、思想进步。

(三)继续实施产业扶贫(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1.依托地区自然禀赋,统筹实施脱贫增收优势产业带建设。坚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因地制宜,选准产业方向,大力培育连片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要做到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发展特色效益农林渔业、优势养殖业、林下经济和品牌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辐射带动当地贫困农户稳定增收致富。根据重点帮扶对象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其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

2.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连片推进,大力扶持旅游扶贫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农村旅游资源优势,结合推进农业强市和旅游强市建设,利用自然生态、山地森林、河流湖泊、地质资源,发展绿色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健康养生旅游;要为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贴息贷款等政策;要为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开发的企业提供中长期、利率优惠的项目贷款,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扶贫”模式,确保精准扶贫效果。

(四)大力实施金融扶贫(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进一步拓宽农业“政银保”业务范围,加大对四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积极发展种养项目,开展生产自救、脱贫致富。由市扶贫基金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政银保”模式探索开展金融扶贫,作为对重点帮扶对象小额贷款的扶持。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的贫困户,在有具体实施项目、经营模式稳健、脱贫意愿强烈的基础上,提供贴息小额贷款,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五)大力实施创业扶贫(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打造一批有利于城乡贫困家庭自主创业的家庭工业创业园、商贸流通业基地、社区服务业基地等,开展信息、技术、资金、场所、土地流转、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行政审批等服务,支持有创业意向的城乡贫困家庭从事社区服务业(零售、饮食、运输等)、手工业、种植养殖业、农家乐及其他脱贫致富的合法经营项目,带动更多的贫困家庭就业。倡导创业带头人和返乡务工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各类企业或以合作创业的方式,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入股参与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六)大力实施就业扶贫(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

加大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生劳动力等有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的择业观念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对一跟踪帮扶,鼓励企业招聘贫困人口、推进专业就业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实现就业。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对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镇、村(居),创建“扶贫车间”或“扶贫工作坊”,让他们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家庭劳动者在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适时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乡贫困家庭劳动者工资水平。

(七)大力实施教育扶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侨联)

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对贫困地区支教力度,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对口帮扶关系。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对有子女上学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资助学等扶助机制,让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良好教育;多层次设立教育扶贫基金,开展对城乡贫困家庭子女读书的资助,确保我市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八)大力实施医疗扶贫(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大病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完善财政支持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机制,并通过市扶贫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妥善、精准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消除因病返贫现象。建立完善临床医生长期服务贫困地区基层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提升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各镇卫生院为贫困对象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卡,适度减免贫困患者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等费用。引入社会力量扶贫,将居家养老、居家康复、家庭病床等服务延伸到农村。

(九)大力实施救助扶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和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

(十)着力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

大力推动电商安家农村工程,既要大力依托国内知名电商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分支平台和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点,又要引导、支持创业者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商平台。优化网络物流体系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和宽带网络建设步伐,扶持物流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快递代办点。通过电商培训、会议、媒体宣传等活动,激活贫困群众触网的主动性和网创欲求,有效营造“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有利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支持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QS和“三品一标”认证等供应链监管服务,有效解决互联网销售的营销信用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贫困地区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推动各类资源向困难群众集结,实现脱贫致富。

(十一)积极开展社会扶贫。继续以全国“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为平台,进一步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1.建立“千(万)义工助千户”机制(牵头单位:团市委,成员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残联)。“10+1”(由结对单位安排10名以上党员义工组成帮扶小组结对1户贫困户)的方式,落实党员义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通过开展“全城义动”计划、“爱到家”行动、“微愿成真”计划等义工服务,大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各级义工组织为城乡建档立卡的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各种爱心陪护、能力提升、就业资讯、社会参与、教育培训等帮扶服务。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义工团队力量,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不方便出门的贫困户提供义剪、义修、义教、义诊等服务。

2.建立“百企扶百村”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扶贫工作,以企业为帮扶方,以新时期精准扶贫重点帮扶老区村为帮扶对象,建立“一村一企业”联结机制。采用投资、商贸、就业、智力和志愿者等多种途径对37条老区村进行帮扶。积极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一年一件实事”或“一年多件实事”的形式,大力扶持老区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招用对口老区村的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3.建立“百医牵百村”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落实我市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生对口联系一条相对落后老区村,定期开展名医下乡义诊活动。各大医院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百医牵百村”医疗服务队,定期深入挂点联系村,为群众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活动,对久病卧床、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上门服务,为他们的日常用药、康复锻炼、健康饮食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大医院专家名医的诊疗服务。

4.探索建立社工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健全有关工作机制,鼓励社工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采取“单位结对帮扶、社工跟进落实、贫困户主动承接”的社工扶贫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助学、助医、就业等专项扶贫,并按照医疗援助、就业辅助、就学资助等不同情况,做好贫困户的分类工作,逐户建立帮扶档案,实施专人跟踪落实,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

5.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如扶贫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通过产业、助医、助学、转移就业等方式进行扶贫,增强我市扶贫力度。

三、全面提升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成员单位:市社工委、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扶贫办)

(一)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江门市级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以2014年村委会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继续实行分类资源管护补助和激励机制,一定三年不变,同时逐年提高村委会集体收入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村委会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2016年达到15万元以上,2017年达到18万元以上。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村“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站建设、提供行政服务、社会服务及管护资源,也可适当用于农田小水利、村道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升服务能力。定期举办全市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班,重点进行网上办事技能、综合服务素质、义工服务和社工知识、普法教育、服务事项指南讲解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规范站点建设。加快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升级改造,完善办公设备配置;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推行网上办事,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镇、市、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扎实推进“邑家园”建设,将精准扶贫服务与“邑家园”的行政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复退军人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内容综合推进,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

(一)着力改善老区村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幸福村居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切实抓好老区村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提高相对落后老区村的生活条件。

(二)着力改善老区村的行路难和饮水安全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扶贫办)加大对老区农村道路建设支持力度,推进老区村道硬底化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相对落后老区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底化问题;用好“村村通”自来水政策,加快老区村供水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未通自来水的老区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建成覆盖老区村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着力改善老区村的农田水利设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在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解决未能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老区村的农田基本建设。着重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全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安全保障功能。

五、加大扶贫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本地区精准扶贫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行支持指导职责,对各镇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配合,围绕促进精准扶贫发展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文件,抓好督办落实,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扶贫”和“党建”两手抓、两手硬,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持续整治软弱涣散的重点帮扶村党组织,长抓不懈落实乡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积极解决农村基层治理实际问题。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建强村级组织,增强整体合力。

(二)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要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各镇要进一步健全机构,优化结构,稳定队伍,充实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将精准扶贫工作重心下移,各镇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同时,结合干部培养锻炼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向各镇、村选派优秀的驻(联)村干部,积极支持和协助镇、村(社区)开展工作。按照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要求,开展定点帮扶。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镇两级党委、政府是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扶贫领导责任,层层签订扶贫责任书,逐级落实扶贫任务;要统筹协调行业资金、项目优先向重点帮扶对象倾斜,指导帮扶单位开展工作,督查项目实施,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尤其是镇级扶贫部门要担负起江门市精准扶贫网线上录入和线下对接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系统维护、数据录入有人负责,结对帮扶、活动协调有人落实,项目实施、成效反馈有人跟进。帮扶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帮扶工作,协助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参与开展建档立卡、规划制定、引进资源、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和监督管理等扶贫工作。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到镇、镇领导挂钩联系到村的相对贫困人口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部署推进扶贫工作,解决工作难题。各职能扶贫牵头单位要制定职能扶贫方案。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贫困户发展启动资金。继续实施江门市级和市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定比例筹集扶贫基金的办法,加强扶贫基金的收缴管理。同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各项保障措施按人均3年不少于2万元的投入标准数,以自愿接受帮扶的贫困人口2879人为基数,全市三年财政总投入不少于5758万元。2016-2018年我市本级财政按贫困人口人均4000元投入标准,三年投入不少于11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持、助医、助学、转移就业、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等。

2.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三年共6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解决相对落后老区村饮水安全问题和村道硬底化等问题,通过项目帮扶方式,着力改善相对落后老区、边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每年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工作人员、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工作餐费(差旅费)、购买办公耗材及设备、迎检费用、租用车辆费用等。同时,各镇每年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扶持投入的工作力度。

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核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建立贫困人口纳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贫困人口纳入和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序进出、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进出严格按“拟选对象、精准扶持、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根据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每一考核年度,各镇对当年达到或超过脱贫标准的帮扶对象进行核实公示并办理退出手续。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后,在帮扶期间内我市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结对帮扶不改,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应根据所在市农业、气象、民政、国土等部门认定,由镇扶贫部门申请、市扶贫部门审核、江门市扶贫部门审定,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六)加强扶贫督查考核。要建立年度精准扶贫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市督查到镇、镇督查到村(社区)、村(社区)督查到户”的工作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镇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强化扶贫工作正向激励机制,将精准扶贫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精准扶贫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的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坚持深入贫困地区服务、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给予通报。

(七)积极营造精准扶贫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报道精准扶贫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机制,加大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激发贫困群众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印发台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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