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6〕77号),现预拨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给你单位,并同步结算2025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同时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分配表.xlsx
台山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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