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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电缆厂有限责任公司“1•16”机械伤害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
  • 2014-05-05 01:59:5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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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116
1435分,台山市电缆厂有限责任公司绞线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立即成立台山市电缆厂有限责任公司“1·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单位台山市电缆厂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装使用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的生产设备,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及专责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日常没有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督促事故单位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依法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台山市电缆厂有限责任公司处予罚款16万元、对法人代表张某某处予罚款1.6万元、对总经理李某某处予罚款2万元、对分公司经理何某某处予罚款1.14万元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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