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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应知应会”,这些关键知识你全知道吗?快来测测!
  • 2025-09-08 11:20:46
  • 来源: 广东林业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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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是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宣传月

  天干物燥,火险易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这些必须掌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

  应知应会知识

  来一起学习


  一、森林防灭火四问

  一是到底有没有预案?

  二是专业灭火力量够不够?

  三是有没有灭火的大飞机?

  四是有没有防火道、隔离带?

  二、“两个确保”

  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

  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三、“三先四不打”

  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坡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四、“四看六查”

  “四看”:看重大隐患治理、看突出问题整改、看重点任务落实、看建章立制情况。

  “六查”:查思想、查预案、查队伍、查设施、查责任、查实效。 

  五、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六个一”活动

  一堂课、一封信、一篇作文、一份手抄报、一份宣传册、一次主题班会。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10”“12119”警务互通,一警两接。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森林火灾预防常识

  (一)发生森林火灾科学扑救

  未成年人、孕妇、老人、残疾人及智障人士、精神病患者等不得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二)森林防火期“十不准”

  不准在林区烧山取暖,烘烤食物和烧茶做饭;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

  不准在林区烧纸、烧香、点烛;

  不准在林区、林地煨桑和烟火祭祀;

  不准在林内、林缘烧地边、烧牧场;

  不准在山内玩火和带火种进山;

  不准违规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林缘燃放烟火爆竹;

  不准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人员独自上山进林。

  (三) 野外生产用火“五不烧”

  未经批准——不烧;

  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

  有风、高温或干旱天气——不烧;

  没有指定责任人或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没有组织足够扑火队员和准备好工具——不烧。

  八、森林火灾的基本种类

  根据燃烧空间位置,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是指沿林地面扩展蔓延,烧毁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烧毁地表1.5米以下的幼苗、幼树、黄灌木,烧伤乔木树干基部的树皮表层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根据其蔓延速度快慢不同,可分为急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

  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破坏性大,能烧毁针叶、树枝和地被物等,一般温度在900℃,烟柱可高达几千米,常发生飞火,有急进树冠火(狂燃火)、稳进树冠火(遍燃火)两种类型。

  地下火:又称地火、地下煤火、阴燃火等,是指在林地腐殖层或泥炭层燃烧的火,在地表面一般看不见火焰,只有烟,可以一直燃烧到矿物层和地下水的部位,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九、森林草原燃烧三要素

  森林草原燃烧需要可燃物、火源和氧气三者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这三者就是森林草原燃烧三要素,简称燃烧三角”

  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划分

  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

  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

  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用火,但是可能走火;

  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

  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

  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4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十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等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4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十二、森林火灾级别划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十三、草原火灾级别划分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重大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一般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十四、森林应急避险常识

  (一)几种常用的紧急避险的方法:

  避开危险火环境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不在植被茂盛的林区逗留,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危险地带。

  转移避险

  森林火灾有可能对扑救人员或村庄等构成威胁时,坚决服从火灾前线扑救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利用有利地形避险

  当遭遇森林火灾时,迅速撤退至火烧迹地、空旷地带、河边等躲避。

  点迎面火避险

  当火抛迎面向你扑来,没有安全撤退路线时,在较开阔的平坦地,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抛蔓延解围。

  冲越火线避险

  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脱光衣服并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卧倒避险

  发生危险时,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二)扑救森林火灾应避免的几种危险做法:

  逆风扑打火头或接近火场

  火头是整个火场中火墙最厚、强度最高、蔓延速度最快、释放能量最多的部位,迎风扑打火头或接近火场,十分危险,一旦风力加大,扑火人员凶多吉少。

  翻越山脊线接近火场

  火向陡峭山脊燃烧时,可形成冲火、飞火和轰燃,山脊线的扑火人员,无法在瞬间逃生。

  顺风逃生

  地表火顺风蔓延速度很快,并能进行连续性燃烧,火头一旦追越扑火人员,很难逃生。

  向山上逃生

  上山火的速度快于平地燃烧火的速度,坡度越大火速越快,而人上山的速度越慢,在火前方,向山上逃生极其危险。

  经鞍部逃生

  鞍部因受两侧山头和山体的影响,会形成漏斗状通风口,风从鞍部通过时速度成倍增加,从此处逃生极易发生伤亡。

  在草塘及灌丛中避险

  草塘、灌丛可燃物属细小可燃物,释放能量快,燃烧时火强度大,在这里避险,一旦被火袭击或发生复燃,极其危险。

  十五、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基本原则

  “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十六、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我国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是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预防要落实,扑救要措施到位,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长期以在与森林草原火灾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

  十七、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规定: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十八、放火罪和失火罪面临的刑责处罚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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