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我为群众办实事】台山法院灵活执行“以物抵债”,为三名工人追回工资近10万元
  • 2021-09-15 16:39:34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近日,台山法院在处理江门某智能设备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妥善处理了两起执行案件三方当事人的欠款纠纷,并为三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近10万元。

  2020年,江门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决定关停厂房并遣散所有员工。但因公司早已存在极大的资金缺口,一直拖欠其中三名工人的工资近10万元。经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三名工人遂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过程中,因涉该公司资产的司法拍卖流拍而致使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瓶颈。

  图片

△执行干警依法查封涉案财产

  直到今年3月,执行干警收到另一被执行人同为江门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书,原来该公司也因长期拖欠厂房租金80多万元而被起诉,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山法院再次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结果两次网拍还是以流拍告终。

  三度流拍,资产无法变现,工人们的工资和房东刘某的房租也就没了着落,执行干警不能看着工人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于是开始寻求新路子,努力将资产“变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

  基于此规定,执行干警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江门市某智能设备公司采用“以物抵债”方式解决纠纷,执行干警向双方做好充分的法律解释工作,反复多次耐心协调,最终,双方均接纳了以物抵债的建议,同时,申请执行人刘某也十分认同工人工资应及时兑付,承诺在执行程序结束后第一时间拿出资金支付被执行人拖欠工人的工资。

图片

△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做协调工作

  8月30日,通过执行干警灵活变通执行方式,三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在台山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顺利拿到了他们的劳动所得,该公司与房东刘某的经济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该执行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