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和"粤居码"登记宣传工作,结合我镇辖区实际,部分房东仍存在"房屋出租后即完成义务"的认识,部分租客对居住登记重视不足。山咀港派出所、上川派出所、下川派出所联合川岛镇政府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粤居码的功能定位
"粤居码"是广东省公安机关推出的个人服务二维码,是在粤居住登记的电子凭证。
对租客而言,申领粤居码且居住地址通过审核后,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无需另行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持码满半年且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推送居住证申领提醒,电子居住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房东而言,租客扫码入住、信息实时上报后,出租屋内人员居住及变动情况均有据可查。如遇相关情况,登记记录可作为履行法定责任的凭证。
二、信息报送的法定义务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设立或信息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治安信息;以小时、日计算租期的,即时报送。
未按规定报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周边地区已有房东因未核验租客身份、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而被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房东明知而不报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出租人应当切实履行申报义务,租住人员入住后,相应责任同步产生。

三、申领与申报操作指引
租客申领粤居码:微信搜索"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实名认证后生成个人粤居码。申报地址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手动新增地址提交;二是扫描房门牌二维码;三是由房东扫描租客出示的粤居码添加入住。地址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老人、儿童不便操作的,直系亲属可在"地址管理"中代为申领。
房东申报房屋及租客信息:实名认证生成粤居码后,进入"房屋管理"—"房屋信息",房屋类型选择"租赁房屋",填写地址房号提交。租客入住后,及时扫码或录入承租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租期,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日租房即时报送。
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房东,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值班人员协助操作;行动不便的,可联系社区民警上门协助。
四、有关说明
推行粤居码登记,旨在便利租客办理居住登记、减少跑腿,同时帮助房东留存履职记录、明晰责任。辖区出租屋数量较多,管理工作需广大房东和租住人员共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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