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海上“三无”船舶,防范海上安全事故、走私、非法作业等风险,守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域管理秩序,2026年6月9日上午,海宴镇联合市公安局打私大队、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一工作站、台山海事处多方单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80名,划定蓬岛、公角两大重点海域全域巡航排查,开展海上“三无”船只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登船逐艘核验船名船号、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件、主机马力、船体尺寸等关键信息,坚持严查严管、分类处置,重点打击无证航行、马力超标、违规养殖作业等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现场依法扣押违规船舶合计18艘,其中包括12米以上蚝排船2艘、超马力船只7艘、“三无”船舶8艘、橡皮艇1艘。所有扣押船只统一定点封存,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认定、处罚、拆解等闭环处置。
下一步,海宴镇将持续深化海上船舶常态化管控,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巡航整治行动,紧盯重点海域、重点船舶,严查各类海上违规作业行为。同时,持续加大渔业安全普法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入户、渔民社群推送、现场宣讲等方式,全覆盖普及船舶合规管理、海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渔民自觉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整改违规问题、规范船舶管理和出海作业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安全、有序、合规的海上生产秩序。
普法知识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其中从事渔业相关活动的,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据《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粤农农规〔2024〕6号),对完成没收程序的涉渔“三无”船舶,由执法机构采取拍卖、拆解、销毁等方式处置。
改装超马力快艇:《江门市加强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江府办函〔2020〕176号)规定,涉渔乡镇自用船舶主机功率应小于44.1千瓦(60马力)。无合法手续、用于渔业活动的改装超马力快艇视同涉渔“三无”船舶,依据《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粤农农规〔2024〕6号)依法没收,并予以拍卖或拆解处置。
带动力外机无备案橡皮艇:加装发动机的海上机动橡皮艇,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且用于渔业活动的,依法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据《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粤农农规〔2024〕6号)依法没收,并予以拍卖或拆解处置。
12米及以上蚝排船:根据《江门市加强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江府办函〔2020〕176号)明确规定,所有涉渔乡镇自用船舶总长应小于12米。《台山市乡镇蚝排自用船舶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台农农〔2025〕64号)要求落实蚝排船“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全面清退船长12米及以上蚝排船。涉案2艘船舶船长超12米,不符合江门、台山两级蚝排船舶管控硬性标准,不在合法备案管控范畴,执法现场依法扣押。
稿件来源:海宴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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