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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殡葬条例已施行!违规建坟必查!@台山人,文明拜祭指引+举报渠道速存
  • 2026-04-02 18:06:14
  • 来源: 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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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寄哀思 

文明伴侨乡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缅怀先烈、祭奠逝者、感恩先人,营造安全、有序、绿色、文明的祭扫氛围,同时落实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施行要求,切实规范殡葬行为,守护台山市生态环境,市民政局特向全体市民发布殡葬政策宣传指引,明确拜祭、建坟、公墓等相关规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共同推进殡葬改革落地见效。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作为殡葬管理的直接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哪里不能建坟”“应该在哪里安葬”“违规有何后果”,与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清明拜祭有要求 

文明安全记心间

  清明节祭扫重在心诚,更要守规,请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错峰出行,安全为先: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周末及清明正日(4月5日)高峰时段,优先选择非节假日、早晚时段前往祭扫;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缓解墓园周边交通压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现场管理指引,不违规停车、不乱穿马路,听从工作人员调度,确保出行和祭扫安全。

  绿色祭扫,守护生态:积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缅怀、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坚决替代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传统陋习;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在林区、山头、林地焚烧纸钱、抛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若因祭扫引发火灾、环境污染等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使用“人民币版”冥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其形象神圣不可侵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销售、购买、焚烧印有人民币图样(含主席头像、国徽、人民银行行名等仿制图案)的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违规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销毁违禁品及最高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祭扫,便捷高效:充分利用“粤省事”平台提供的网络祭扫服务,通过网上献花、留言寄语等形式,打破时空限制,表达对先人的思念,让“云祭扫”成为清明祭扫新风尚。

  规范行为,文明有礼:祭扫过程中自觉清理墓区及周边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祭扫环境;不搞攀比、不讲排场,摒弃封建迷信活动,让祭扫回归缅怀逝者、传承孝道的本真。

殡葬建坟有红线 

违规行为必查处

  结合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各级相关规定,明确禁止违规建坟行为,划定建坟“红线”,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一)明确禁区域,坚决杜绝违规选址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区域一律禁止建造坟墓,违者将依法查处:

  耕地地: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林地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林地上建坟,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此类区域承载着自然和人文资源,建坟将破坏景观风貌、损害文物和自然遗产;

  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此类区域关乎水资源保护和防洪安全,建坟会影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增加洪涝灾害风险;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野,破坏沿线景观和城市形象。

  (二)严格安葬要求,杜绝散埋乱葬

  骨灰处理:火化后的骨灰只能存放在骨灰堂、公墓,或进行树葬、海葬等生态安葬;

  禁止情形:严禁恢复或新建家族墓地、建造活人坟,严禁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埋葬骨灰、建造坟墓。严禁新建、扩建、翻新硬底化坟墓。

  (三)违规后果警示,切勿心存侥幸

  一旦发现违规建坟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部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再次警示:

  1.违反规定在禁建区域建坟、在公墓以外区域埋葬骨灰或遗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执行;

  2.占用耕地建坟、破坏林地建坟的,将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予以处罚,可并处罚款;若涉及砍伐林木、破坏林地情节严重,或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墓管理有标准 

节地生态守底线

  合法公墓有严格的占地面积上限,而散埋乱葬(私坟)原则上“面积为零”,我市具体执行全省统一的严格节地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经营性公墓标准

  依据《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经营性公墓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特殊允许土葬的遗体墓穴,单人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不超过6平方米。

  (二)公益性公墓(农村公墓/骨灰堂)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公益性公墓骨灰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骨灰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三)私坟特别说明

  很多市民关心“自家祖坟”“自留山上的坟”的面积规定,在此明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相关规定,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造坟墓,法律不承认“私坟”的合法性,因此不存在“合法的私坟面积标准”。

  对于历史遗留私坟或违建坟墓,整治依据主要是“是否占用耕地、林地”和“是否在禁建区”,而非单纯看面积大小——只要在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等禁建区域违规建造,无论面积大小,均属于违规。

政策指引+热线公开 

服务监督双保障

  为确保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顺利施行,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各项工作,现公布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热线

  为方便市民咨询殡葬政策、了解祭扫注意事项,我们公开全市殡葬服务咨询热线,工作日正常受理咨询,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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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违规殡葬行为,发现违规建坟、违规祭扫(如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公墓超标等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时请提供详细线索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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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革除丧葬陋习、守护生态家园。

  清明祭扫,文明为先;违规建坟,必受查处。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殡葬政策规定,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主动监督违规行为,与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美丽侨乡的绿水青山,共度一个安全、文明、绿色、有序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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