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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通告
  • 2025-11-12 09:42:12
  • 来源: 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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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设网捕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林产品健康套装1份,价值100元。

  (二)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一份。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50-550729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上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举报: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2号台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三)来信举报: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2号台山市林业局(邮编:529200)。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2号台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本通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野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江门市台山市辖区内。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涉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通告解释权属台山市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台山市林业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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