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一环,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一)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三)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五)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不得为出售、购买、加工、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六)不得在招牌、菜单、广告宣传中出现“野生鸟类”“野味”等易误导消费的词语;不得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
二、法律责任警示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民监督共治
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猎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举报电话:12345、12315、110。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共同抵制非法行为,守护生态平衡,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
台山市林业局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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