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4年5月10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一起来看看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文件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核准,自2024年5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下同)、借款人配偶、担保人、担保人配偶均须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授权我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我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逾期情况将会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借款人应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确保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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