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有、规划用途为商铺、厂房、写字楼、公寓等非住宅类房产,需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出租非住宅类房产,还需申报租金相关税费。台山市自然人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即房产自用或闲置)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即房产用于出租)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
距离房土两税的纳税期限结束不到一个月啦!请还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时间进行办理啦!
纳税期限将至,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税缴费,台山市税务局将于12月16日和12月23日(均为星期六)提供周末错峰办税服务,在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区)举办房土两税申报纳税专场服务(契税业务也可办理)。
到厅办理时请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为出租状态时需提供)、租赁双方身份证(非租赁房屋只需提供业主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产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750-3912366。
纳税人、缴费人还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非接触式”办理操作指引请链接:《关于申报缴纳202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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