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01先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粤医保小程序、拨打咨询电话0750-5513895、5513915或发送邮件至taishanbeian@126.com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
02选备案地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省内异地或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备案人员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省内异地或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03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5、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6、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问:如果外出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按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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