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建设。2月14日,台山法院发出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尽责“带娃”。
在审理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时,台山法院发现三名青少年被告人存在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且其父母未能及时管教和纠正,导致本次聚众斗殴刑事案件的发生。
为此,在庭审当日,台山法院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向3名被告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其父母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称职”,并当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台山法院还重点向一未成年人被告人父母发出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强化监护意识,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从引起充分重视、注重关心爱护、预防再次犯罪等方面严格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被监护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被监护人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帮助被监护人改过自新,重回社会。
“原以为是小问题,没想到会进而发展成犯罪,我们做父母有很大的责任。”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做合格的父母,帮助孩子认真改造。
下一步,台山法院将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督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与教育不缺位,让爱与希望同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提示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作为家长应当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不可怠于履行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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