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市民群众期望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祈福禳灾、凝聚人心”的美好愿望,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台山市各镇(街)设置20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相关部门将于春节期间在上述区域加强交通管控和巡逻守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至2月5日18时至23时 (即农历十二月廿二至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 目前,台山辖区共有74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请各位有需要的市民朋友自行前往购买。 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利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温馨提示 一、选购正品 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依法燃放 请勿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休息。 下列区域也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安全燃放 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四、文明燃放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要及时清理余火残片和垃圾杂物。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