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防止疫情与火灾叠加,现就加强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倡议如下: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消防工作检查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依托“粤商通”平台,积极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线上大承诺”活动。认真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即:自主评估消防风险、自主检查消防安全、自主整改火灾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单位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三、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内部装修材料使用、用火用电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风险和薄弱环节,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一份周密消防安全防护方案及隐患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实行照单跟踪、照单整改,确保隐患按期整改消除。
四、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五、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各单位应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疫情需要采取的封闭场所,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等应急情况下不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通行。
六、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七、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加大防火巡查频次,隔离酒店、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对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灭火疏散应急演练,使每名员工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灭火、逃生知识,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九、涉疫场所应重点加强酒精等消毒用品的使用管理,要对消毒使用的酒精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使用酒精消毒时应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
消防救援机构将利用电话、微信视频通讯等平台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开展线上视频监督巡查和培训演练指导,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检查,重点针对与火灾事故发生密切相关的“七类案由”(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政府热线“12345”、“江门消防”微信微博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疫情期间,119消防指挥调度中心将警情调度上调一个等级。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江门消防将第一时间打早打小打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阻击疫情,人人有责;防范火灾,全民参与。请各单位、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做到防疫不忘防火,共同守护平安美好家园。
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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