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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清明!台山人请注意
  • 2022-03-04 09:07:21
  • 来源: 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清明节即将到来

在这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

台山市民政局发布

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台山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农历二月初二至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是我市群众的习俗,近期气温回暖,正值踏青高峰期,我市处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为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安全,特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倡议:

  一、防控疫情,减少聚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提高警惕,减少聚集祭扫活动,防止森林火灾和疫情反弹。

  二、移风易俗,倡导新风。倡导以网络扫墓、家庭分散追思、献花、鞠躬等简约环保方式进行祭扫,寄托对逝者的思念,不搞攀比、不摆阔气、减少浪费,树立生前孝亲胜于重敛厚葬观念,珍惜关爱眼前的长辈亲人,让他们有养有乐,亲人逝后从俭办丧。

  三、绿色祭祀,保护生态。破除祭扫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爆竹烟花等旧俗陋习。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禁火令,明确要求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请市民遵照执行。   

台山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日


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严防山火的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我市群众素有在农历二月初二至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的习俗,加上近期气温回暖,正值踏青出游的高峰期,我市正处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为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安全,台山市公安局、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台山市林业局、台山市民政局特致信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一、防控疫情,减少聚集。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当前疫情防控硬仗尚未取得全胜,应提高警惕,暂停聚集祭扫活动。不要到山林、公墓现场祭拜,提倡通过网络扫墓、家庭分散追思等方式,寄托对逝者的思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和疫情反弹。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奠。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请自觉摒弃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以敬献鲜花丝带、植树缅怀、网络祭扫等生态祭扫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各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区路口均设有森林防火检查站,收缴火种、纸钱和鞭炮等易燃易爆品,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三、遵纪守规,谨慎用火。当前,我市仍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禁火令,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模范带头,自觉践行。“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切勿掉以轻心。广大市民朋友要作文明祭扫的榜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的行动自觉。

  五、森林防火,你我同行。森林防火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要积极劝导和监督身边人不要在野外玩火,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严防失火烧山。如发现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12119或5508211)。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和病毒传播隐患,营造和维护我们文明、安定和幸福的社会环境。

台山市公安局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台山市林业局
台山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5日

目前台山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生效中!

请注意森林防火

和家居用火安全


  图片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5503995)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特此公告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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