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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遇上闯红灯,这起交通事故值得大家警醒!
  • 2020-04-24 10:23:04
  • 来源: 台山公安交警大队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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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台山市公安局接警平台接到同一宗交通事故双方打来的报警电话,一方说对方闯了红灯,而另一方说对方驾驶人喝了酒。

  4月19日凌晨2时20分,台山市汽车总站路段发生一宗轿车碰撞两名行人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被撞的女行人和轿车乘客都报了警,并互相指责对方违反交通安全法。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伤者已经送往医院,对肇事的粤S1***5号牌轿车驾驶人李某(男,26岁,广东省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李某呼气酒精含量数值超过醉驾标准。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样送司法检验,最终检验结果为225.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称事发前和朋友在车站附近某酒吧喝酒,散场后驾车搭载朋友准备去城北吃宵夜。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行人方某(男,51岁,广东省台山市人)和罗某(女,56岁,广东省台山市人)事发前在安全岛上停留聊天,人行道绿灯时没过机动车道,等红灯亮起时,两名行人却莫名其妙地开始横穿。当两人走到机动车道中间时,遇绿灯放行的轿车开了过来并将两人撞倒。两行人确实存在闯红灯过错。由于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因此方某和罗某也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方某和罗某在承受伤痛的同时,也要承担一部分事故损害赔偿。而醉酒驾驶的李某在承担事故损害赔偿之余,还将受到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危险驾驶罪诉讼,面临人民法院六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驾驶证也将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红灯停、绿灯行”是3岁小朋友都懂得的道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是老生常谈。希望以上案例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大家意识到严重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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