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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密织,交通肇事哪里逃?
  • 2020-04-02 15:37:24
  • 来源: 台山公安交警大队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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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上午8时13分,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接报:事主停放在海宴镇海滨华府小区路段边的粤JD***2号小货车被碰撞,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民警到场勘查发现,被碰撞的小货车左后方损毁,车辆被碰撞推行后右前方撞上路边店铺卷闸,此外没有留下更多有效线索。

  经走访周边群众,未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办案民警并未气馁,通过广泛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进行排查分析,发现一辆号牌为粤J0***5的小型汽车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多次致电该车车主陈某(男,35岁)均无法接通,民警决定上门展开调查。

  在陈某住处,民警发现附近的农田边停放一辆被红白蓝塑料布覆盖的小汽车。凭着职业敏感,民警果断上前揭开了塑料布,发现正是号牌为粤J0***5的小汽车,该车的右前方有明显的碰撞损坏痕迹。通过比对,证实该车正是肇事逃逸的嫌疑车辆,然而车主陈某此时却不在家中。民警向在场的亲属和村干部申明有关法律法规,敦促陈某尽快到案配合调查。

  在法律的震慑和警方强大的追查气势下,陈某于3月31日早上前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陈某自称,这是他第一次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惊惶失措之下,做出了逃逸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驾驶人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存在侥幸心理的逃逸者,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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