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口罩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抓捕现场
案情回顾
2月2日,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胡某报案称,其于2020年2月1日13时许在台山市汶村镇通过微信与一男子商谈购买口罩,之后通过支付宝将4660元转账到对方账号上,后发现上当受骗。
经查, 1月22日至2月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梁某利用疫情在陌陌聊天软件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广告信息,骗取台山籍被害人胡某4660元人民币及多名阳江籍被害人1000多元人民币。
2月3日16时许,市公安局在阳江市某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现场搜获作案手机等物品一批。梁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发后,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4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补强证据,并由侦查监督科干警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时跟进。
2月5日下午,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骗取被害人胡某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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