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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再次无证醉驾,不知悔改的他将再面临起诉
  • 2019-12-25 11:17:51
  • 来源: 台山公安交警大队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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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酒驾,每位驾驶人都深知其严重性。有侥幸犯险被处罚的估计都会悔青肠子并大彻大悟但是也有人不当回事,一再饮酒甚至醉酒驾驶!

  陈某五年前因无证醉驾被广州交警查处,然而其不思悔改,近日再次无证醉驾被台山交警查获,陈某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12月10日凌晨,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台城南门桥南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时许,一辆粤D2***7号小车由北向南往新宁市场方向驶来,在距离民警设卡点不远处突然想调头。该车的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截停检查。车窗才降下,浓浓的酒气随即扑鼻而来。

  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238.5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认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由于驾驶人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务移动终端进行人脸识别,查得该驾驶人陈某(男,32岁,广东省汕头市人)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此次并非陈某第一次无证醉驾。2014年10月9日,陈某就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广州被查处。时隔五年,陈某竟然再次冒险无证醉驾,如此漠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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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伴随终生,不论身处何地,不论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我国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1-6个月,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对于“二次醉驾”的,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家中盼你归来的家人,请自觉拒绝酒后驾驶!(来源:台山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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