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台山公安交警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
在几乎天天查、时时查这样的严管态势下,依然有个别驾驶人不顾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酒后犯险驾车上路,这不仅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更是在挑战生命的底线!
12月6日下午3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井中队民警在深井镇岭背路段巡逻期间,发现一名男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期间,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此外,民警核查身份发现,驾驶人范某(男,39岁,广东省阳春市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目前尚在实习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范某将面临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及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还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一些乡镇群众习惯在喝早茶时和朋友坐在一起喝点酒,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喝酒后驾车参与交通活动便大错特错了,酒驾、醉驾行为不但严重违法,更会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交警大队深井中队民警在深井镇那扶圩路段巡逻时,就查获了这样一位早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经检测,该驾驶人司徒某(男,67岁,广东省台山市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不仅如此,民警还查得司徒某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目前,司徒某已被台山公安交警依法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
酒驾不绝,查处不止!台山公安交警奉劝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好酒之人”,生命至上,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请拒绝酒驾!
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来源:台山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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