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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马某想等涉黑案一审宣判,共18人获刑
  • 2019-12-04 10:35: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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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某想等人涉黑案,18人被判刑,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人大代表、法院廉政监督员及社会群众100多人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作为生猪批发商的被告人马某想与时任台城二仓屠宰场正、副经理的被告人朱某就、李某民长期勾结,在行业内横行霸道。从2014年7月起,乘台城街道生猪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及生猪流通市场监督稽查队被撤销之机,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经共谋后隐瞒上述组织已被撤销的事实,私自成立“台城生猪批发协会”,并组建新的“台城生猪批发协会协管队”,冒充政府组织进行地下执法,还通过被告人马某扬纠集社会人员对生猪行业人员进行震慑、打击、报复,通过被告人李某超对生猪入栏、屠宰等过程进行控制,势力覆盖了台城各个农贸市场、生猪运输行业、烧猪作坊。

  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谭阳威:这一犯罪团伙一直通过暴力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竞争对手等手段,对整个台城生猪行业,特别是生猪批发商、零售商和运输商进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截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损害生猪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商户的合法利益,严重破坏台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

  法院认为,以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相关违法所得,责令退还被害人有关经济损失;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单个或多个罪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并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罚金,追缴相关违法所得、责令退还被害人有关经济损失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谭阳威:自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我们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一直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我们一直以来都坚持打得快、打得狠、打得准和打得稳,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通讯员:黄纪茵 李安骅 照片由市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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