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个新手司机在上路时都是战战兢兢,生怕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而这一位驾驶人偏偏就胆太大,实习期内酒驾上路,结果被台山交警查获,驾驶证还没“转正”就要“说拜拜”。
11月8日上午,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益中队民警在水步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11时23分,一位驾驶粤J6***9号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被执勤民警检查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但如此,民警在核查身份时还发现,驾驶人汤某(男,47岁,广东台山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4月16日,目前尚在实习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汤某将面临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及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还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汤某称,当天早上,他和朋友相约在大江镇某茶楼喝早茶,期间喝了一小杯米酒和两瓶啤酒。和朋友道别后,汤某自认为从茶楼回家的路程不远,便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几分钟后被民警查获。得知驾驶证要被注销,汤某后悔不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被注销可以重考,但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失去的生命无法重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来源:台山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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