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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 2026-08-24 18:02:13
  • 来源: 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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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台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江门目标任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6年7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台山市的整改任务35项,已完成34项,持续推进1项。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7件,已全部办结。经落实整改,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达97.2%;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大隆洞河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大隆洞水库入选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镇海湾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海湾名单。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

    (二)加强统筹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靠前部署重要工作、靠前处理重大问题、靠前督办重要案件,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主体和督导验收销号单位,压紧压实各镇(街)及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问责。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损害、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等问题,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大力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多领域、多层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5年,累计工商业光伏并网312户,装机容量392.9MW;台山隆文、上川岛、下川岛三个风电场分期开展“以大代小”改造;中广核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场址核准、送出工程核准,总装机容量80万千瓦。

    (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2024年至2025年推动87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2024年完成5家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和4家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2025年完成1家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和5家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三)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路径。提速“无废城市”建设,深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重点加大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的综合监管力度。截至2026年5月底,全市核准资源化处理项目4个,资源化处理能力约182万吨/年。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一体推进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2024年,督促全市51家涉VOCs排放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升级,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

    (二)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坚持陆海统筹、疏堵结合,依法依规推进镇海湾等海域海水养殖问题典型案例整改,禁养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新增等2181.4公顷违规养殖已完成清拆;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历史遗留的46.7公顷养殖塘已完成清退;截至2026年3月,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遗留的开放式养殖用海,符合条件的已完成海域使用权证办理;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已全面完成102个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

    (三)持续深入推进潭江分段治理攻坚。聚焦地表水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强化农业面源、生活源等控源截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一是完成104家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推动652家问题养殖场转产、退出。二是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工作,2023-2025年新建35.68公里城区生活污水管网、48.1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其中潭江流域各镇(不含台城街道)新建28.21公里;完成11公里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消除市政管道混错接,推进雨天溢流总量削减。三是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完成明珠河段、源华苑段暗涵清淤。四是开展河道、水塘清淤,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全市累计完成水塘河道清淤约61万立方米;2024年至2026年4月省考公义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市考白沙水大安里桥、新昌水降冲、深井水犸狫咀码头、广发大桥4个断面水质均值达标。

    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突出高质量发展“绿色”效能考核。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完善涵盖大气、水、噪声、土壤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网络。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落实企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综合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检等数智赋能污染防治攻坚。

    (三)大力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发展激励机制。积极培育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新型金属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六条重点产业链。2025年,六条重点产业链合计完成产值722.4亿元;全市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73.5亿元,同比增长2.3%,增速排名江门第四。台山市成功获评省食品工业培育试点县;江门台山产业园区(金属材料)成功获评省级特色产业园;金属制品及材料、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工作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一是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高标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高质量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统筹推动一批大气、水、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落地,为全面推进绿美台山生态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筑牢根基。三是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深入推进产品碳标签试点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探索优质生态资源、优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台山。

   

           附件:台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pdf




中共台山市委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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